63歲獸父強姦讀小學親女6年判囚逾9年 官斥肆意放任性慾棄親情不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11 12:33

最後更新: 2019/03/11 1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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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歲獸父強姦讀小學親女6年判囚逾9年。

63父親涉於親生女兒就讀小學期間,乘子女睡覺時,在兒子身旁強姦女兒,並多次非禮女兒。父親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及非禮等7項控罪受審,經審訊後,被告最終被裁定1項強姦及5項非禮罪名成立。法官今判刑時指,被告肆意放任自己性慾,令性慾膨脹,視女兒為擺布工具,棄親情於不顧作出可恥行為,判其共入獄9年3個月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強姦親生女兒X時,X年僅10歲,被告並非一時衝動下發生性行為。法官斥被告案發時持續肆意放任自己性慾,令性慾膨脹,視女兒為擺布工具,棄親情於不顧作出可恥行為,違反作為父親的天職及女兒對父親的信心。

法官續指,X長期獨自面對痛苦,母親經常外出,被告則賦閒在家,兩人經常相對,X亦不知被告何時會侵犯自己。據心理報告指,X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及嚴重抑鬱,須接受心理治療。

心理學家指被告頑固及具控制慾,缺乏同理心及反省,惟因其情況重犯機會低。據X證供曾指,被告有一段時間不在家,從刑事記錄可見,被告當時因非禮智障媳婦被判囚10個月。X曾將被性侵一事告知母親,當被告回家後,於X的母親安排下請求原諒。惟被告作供指當時只為修補父女關係才請求原諒,故法官不視為真心認錯。

法官考慮本案案情及所有情況後,就強姦罪判監7年半,其餘4項非禮罪涉及被告用手指插X下體及用舌頭舔其下體,則各判監30個月,另1項非禮罪涉被告要求X替其手淫則判監18個月。法官指事件持續發生,X期間為免被侵犯而搬到床墊旁的沙發睡覺,惟被告並沒有因此懸崖勒馬,仍執意重複侵犯,考慮整體刑期後,部份刑期同期執行,被告須入獄共9年3個月。

本案發生於2006年至2011年間,事主就讀小一至小六期間,控方指被告多次於家中強姦及非禮年僅6至11歲的女兒。事主X稱每次均於凌晨發生,她與被告及胞弟睡在同一床墊時多次遭被告侵犯。被告於警誡下承認:

我係有揸揸摸摸,我無強姦佢!

他向警方解釋為何多次性侵女兒時稱:

等於食嘢,咦,好食喎,你會唔會食一次?梗係翻食㗎啦!

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5項強姦指控,其中1項強姦罪成,而另外4項強姦控罪則不成立,但交替的4項非禮控罪則全部成立,至於另外兩項非禮罪名則其中1項罪名成立,被告被裁定1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名成立。被告犯下本案後,曾於2014年因非禮中度智障的媳婦,於區域法院而被判囚10個月。